近几年来,长沙市反贪污贿赂部门查处的较有影响的案件:
湖南省工商银行原行长王金贤(正厅级)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湖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原局长史秋生(正厅级)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长沙市芙蓉区原区委副书记刘强(副处级)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王旷(正处级)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湖南省人民医院原院长屈全福(副厅级)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原副厅长兼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选达(副厅级)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长沙市电业局城南供电局原局长刘佐耀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长沙电业局原总工程师倪军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