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讯(通讯员严刚 赵继德)
据公诉书指控,2006年至2009年1月期间,被告人唐先菊谎称做蜜饯、杨梅、黄豆、面粉等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月息2分至2角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借款的方式向刘叶玲等105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现金共计17779.08万元,累计还本付息1001.2669万元,非法占有777.81万元,至今不能归还,且拒不交待账款去向。
该案的审理在靖州县影响重大,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各受害债主情绪激动,法院安排专人稳定群众情绪,做好值庭安保。靖州雕花蜜饯是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唐先菊经营 “阿红蜜饯”专店,专门经营雕花蜜饯、杨梅等特产,她曾因致富带头人和雕花蜜饯能手上过CCTV-7的《每日农经》栏目。唐先菊刚开始经营蜜饯生意时,由于本钱小,她就以略高于银行的利息向亲友借贷,用于扩大经营。渐渐地,随着生意的越来越红火以及经营规模的越来越大,使得所需资金的缺口也越来越大。为了能借到更多的钱进行资金周转,于是,她又以高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借贷,最终无法归还。
靖州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