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拆迁根本不是新闻。随便浏览网络,就可以找到放狼狗咬人、把不愿拆迁者关进狗笼的、听错指令“误拆”、强制公职人员“大义灭亲”等。泼洒大便、放毒蛇咬人,不过是野蛮拆迁的又一个烂招。
不可否认,开发商的建设方案规划好了,有人不签拆迁协议,延误工期,确实影响开发商的利益,但这不是开发商用下三滥手法威逼业主的理由。只要公民取得了合法房屋产权,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拆迁就不能进行下去。开发商放毒蛇逼人搬迁,暴露出对公民物权的冷漠,对公民权利的蔑视。
虽然《物权法》早已生效,但是太多的事实告诉我们:威逼业主,造成拆迁既成事实再谈补偿,已经是很多拆迁者的惯用伎俩。强行拆迁成了既成事实以后,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开发商手中。除了拿出一点补偿金以外,开发商被处理、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事情鲜有所闻。
从法律的角度讲,泼洒大便、放毒蛇威胁业主,本身已构成违法犯罪。对野蛮拆迁者追究法律责任,既是对《物权法》尊严与政府公信的捍卫,也是对后来者的儆尤,让野蛮拆迁者出于庞大经济成本与严厉法律成本的考虑,不敢漠视公民物权和藐视国家法律。
从另一个层面看,野蛮拆迁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拆迁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以外,也与执法部门的纵容有关。如果相关部门对公民物权尽到了保护责任,对违法拆迁者尽到了执法责任,开发商根本不敢如此牛气冲天。正是由于有关部门执法不严,一门心思向着开发商,把不按开发商意图行事的公民视为“钉子户”,才导致野蛮拆迁成为“牛皮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