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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北湖区法院判处一起父亲遗弃婴儿致死案
2009-07-03 09:17  郴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华英 通讯员 曾利民)6月11日,北湖区人民法院邀请数十名市、区人大代表旁听这起遗弃婴儿案件的庭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尚福明知自己应履行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并造成婴儿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法院当庭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覃尚福有期徒刑二年。 
    覃尚福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四排乡江南村村民,在我市打工。今年2月初,覃尚福的妻子早产生下一对双胞胎。这对婴儿因早产缺氧,身体机能较缺,视网膜血管发育尚未成熟,医生告知以后可能会出现视网膜病变,严重时可能会出现视力障碍,甚至失明。据估算,治疗费用需要10余万元。在医院治疗几天后,产生了医疗费用14000余元。2月11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覃尚福因为没有钱支付治疗费用,在欠下市第三人民医院11000余元医药费的情况下,办理了婴儿的出院手续。他抱着这对双胞胎婴儿来到苏园桥下面,把婴儿装在一个布行李袋内,将行李袋放在桥下面的一个水泥平台上后离开。3个小时后,路人谭小兰发现这对弃婴时,其中一个婴儿已经死亡。2月19日,警方在宜章县城南乡寿福村蔬菜基地将在此打工的被告人覃尚福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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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陈华英 通讯员 曾利民]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 王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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