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法治在线讯(通讯员 华丽 陈运亚)近年来,江某先后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办理了数张信用卡,利用信用卡在各银行之间,拆东补西,大量透支。2008年10月以来,江某持两张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先后透支人民币24548元,期间工商银行多次用电话、书面等形式下达信用卡透支催收通知书,但江某仍拒不偿还。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近日我院对江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江某,男,汉族,大专文化,职业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