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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原人大副主任邓裕平受贿139万元 一审获刑14年
2009-07-23 16:41  衡阳晚报

   7月23日讯 7月21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对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邓裕平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邓裕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954948.07元。
 经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邓裕平在担任祁东县民政局局长、祁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建民政局办公楼、安置复员军人、项目开发、人事安排过程中,先后受贿1399000元,另有1615948.07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邓裕平被捕后能积极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退缴赃款,遂作出前述判决。其妻谭金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现羁押于衡阳市第二看守所的邓裕平和谭金平听到一审宣判结果后,当场表示法院判决公正,愿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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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胡 敏 实习生 胡惠 左花]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 王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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